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nba转会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nba转会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阿里纳斯规则也称“阿里纳斯条款”。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简介:其他球队只能为两年新秀合同结束后的二轮新秀开出低于中产的合同。即其他球队无法对此类球员开出比母队合同更高的合同。 作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来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是保障球员母队利益一则条款。
NBA有一个叫交易特例的东西。
就是在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比如用湖人队今年1156万的克拉克森去交易骑士队1376万的JR·史密斯,而不附带其他的任何条件,那么在两队互换之后,骑士除了得到克拉克森之外,还会自动获得1376-1156=220(万)的交易特例。
这个特例不会记入工资帽,也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但是可以用来交易有合同的球员。
比如骑士队这个220万的交易特例,他们又看上了湖人队的安德鲁·博古特,博古特的薪金是233万,骑士这个时候只需要送出这个220万的交易特例和13万元就可以得到博古特,而湖人得到这个220万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相当于整个NBA转会中用来平衡工资帽和薪金的一个条件,一个有信用保证的白条一样的,不记入工资帽,可以换球员。
交易特例的有效期是一年,就是前面湖人骑士的那个例子里面,克拉克森和JR·史密斯交易达成的那天起,一年内。
除了交易特例,NBA还有很多关于交易方面的规定,比如交易截止日啊,比如选秀权的保护啊等等,做了很多很详细的规定。
主要说到平衡的话,那就是这个交易特例和其他一些工资帽特例在做平衡。
说到转会费的收入问题,NBA各球队的收入主要是NBA的电视转播合同平均分配给各球队以及周边产品广告门票收入两个方面。
当然那种拉股东过来投资的咱不算在里面,不是常规情况。
这两个方面的收入说明一个问题,NBA必须去大力打造球星,利用球星效应来卖钱,算是对于各球队,也就是足球里面的俱乐部,在推广宣传方面的激励。
你不去宣传推广和造星,你得到的收入就会变少。
篮球的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远不如足球,但NBA能够异军突起,成为举世瞩目的篮球联盟,靠的就是无休止的宣传。
只有宣传才能来钱,来了钱又能给人动力去宣传,这应该就是NBA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扣吧。
没有转会费,只有用比赛和球星换钱的政策,那就只能玩命扩张了。
ending。。。。。
闲聊侃球饮冰室,一点拙见,仅供参考,谢绝转载,欢迎分享和打扰。。。。。。
NBA的转会制度与欧洲足球的转会制度有着非常巨大的区别,在某些方面似乎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也不能就此说NBA的转会制度优于欧洲足球转会制度,二者应用环境不同,是不同文化思路的体系,下面我们慢慢来说。
新球员的流入:我们知道NBA的新球员来源于选秀,而足球则是依靠青训,以及球探去世界各地发掘有天赋的孩子。足球世界里优秀的球员早早就会被球探带往俱乐部,签下合同。有相当多的人会想,为什么足球不能像NBA选秀一样,每年把新人聚集在一起,大家一起免费挑选呢?我们要注意到,足球是世界运动,而篮球说到底是美国运动。足球虽然每个球队除了例如欧冠以及世界范围内的赛事都是在踢自己国家的联赛,但是球员的流动却是世界性的。NBA则说到底还是美国在自己家玩自己的。体量小自然好控制,而选秀制度在足球联赛中是不存在可实施性的。另一方面,因为足球巨大的范畴,年轻球员永远供不应求,而篮球这边当然优秀球员始终有市场,绝大多数球员还是如沧海一粟翻滚在历史的浪潮中。
球员交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所谓身价的设定。我们知道足球运动员都拥有着自己的身价,而NBA运动员则不存在。当需要进行人员交易时,足球联赛中的繁复的身价以及各种条款计算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NBA则是进行一种类似于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用球员与选秀权直接进行交易。看起来似乎是足球更加把人视作商品,球员交易使得许多俱乐部破费,总是常年大额亏损。然而对于NBA来说打来换区每个赛季就是固定这么一撮人,而足球不然,一切人士变动在发生之前都是未知且不可预测的,宇宙巴萨也会从中超买人,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规律本身是最好的条约,俱乐部需要一般等价物——也就是钱,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交易需求。
NBA交易制度与足球制度的最大不同,就是足球交易制度明显无限凸显了球员的商品属性。乍听起来好像不是非常合适,但这正是职业体育的终极要求。正因为拥有了商品属性,球员拥有了自己的自由。NBA按理说球员也是商品,但是NBA中球员们更像打工者,并且理所当然地拥有自己的公会。有网友比喻,足球中的转会是从一个公司到一个公司的跳槽,而篮球的所谓转会是在一个公司内的人事调动,大家都不过是给NBA打工。实际上我们知道,NBA中球员的命运基本上是完全掌握在球队手中没有选择余地的,直到詹姆斯的出现才改变了这一状况,让球员的地位越来越提升。所以对于詹姆斯的一些作为,虽然有的观众颇有微词,但是相当多的权威媒体尊重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改变了长久以来球员在NBA联盟中的弱势地位,让他们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足球的交易让小球队可以依靠卖人求生存,强迫大球队必须投入巨资维持自己的地位。而NBA的小球队基本一烂烂到头,虽然有乐透签加持,但没有球市决定了没有传奇人物的出现它们的命运就永远不会改变。而大球市传统豪强,即使是一时式微,也一定有卷土重来的一天。实际上NBA的转会规则加剧了两极分化,而足球的转会规则对整体实力有着一定的维护作用。
综合来说,NBA的规则是小体量职业联盟(美国范围)下很好的转会制度,而足球的转会制度则是大体量职业联盟(世界范围)内更加有效的转会制度,二者各有千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nba转会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nba转会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